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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陆区委 下陆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的若干规定


    1、鼓励国外以及港澳台、区内外企业(集团)、组织、个人等在下陆境内以各种方式投资或注册兴办法律允许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内资、外资企业,并鼓励购买、兼并、承包、租赁辖区现有企业。
    2、下陆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是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全区项目引进及招商的具体工作。
    3、凡在我区投资兴办生产经营型项目,区政府将给予一定扶持与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即对新办企业入库税收区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一定三年不变,第一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40%。对投资旅游、商贸服务、房地产等三产业项目,由区政府议定。
    4、凡收购、兼并、租赁、托管或控股经营我区集体企业的客商,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
    5、来区投资企业的行政规费按政策许可的最低限收取,属区部分免缴三年。
    6、建设下陆区各类工业园区。园区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依法经营、封闭管理”的原则,提供水、电、路、通讯等“四通一平”,一次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建立零收费无干扰服务制度,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凡建设标准厂房达1000m2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园区内企业所入库的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留成部分30%奖励给园区用于建设,新办企业入库税收由区财政将留成部份金额返还给各属地财政,不受原财政体制限制。由区各职能部门组织园区服务中心实行定期进园服务,公安部门在园区设立治安室,提供保护服务,区政府各部门在三年内不得向园区内的企业收取各项规费。
    7、实行重大项目区长协调制度。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区长直管制,由区长负责对项目引进、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协调解决。
    8、凡进区项目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项目申报用地的方式,乡村企业建设项目在集体土地权属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划拨、入股方式供地,已征为国有可按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附加值高、见效快的高科技型项目,其征地由区长协调,并可按核定的用地面积补贴,即每亩按地价的50%由区政府补贴给业主单位。
    9、实行办证代理制。对投资者的各种证照办理,由项目办全程代办、协办,承诺办事时限。对企业出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由项目办牵头,涉及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对相互推诿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10、实行服务承诺制。区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土地、环保、规划、卫生、城建、劳动等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的服务承诺条款予以公示。并设立服务承诺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来区投资企业和基层单位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11、对来区投资企业周边环境实行定期清理整治,维护外来投资者的人身权益、合法财产权益、合法经营权益。对威胁、侵害投资者人身安全,侵犯经营者财产安全,破坏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当事人,政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12、客商来区投资办厂,投资者及其家属居住、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社会服务与本区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13、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凡为我区引进资金兴办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中介人、中介机构和单位,按资金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高新技术型项目按3%进行奖励,对老企业年新增所得税区留成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的,对该企业法人代表按新增额的5%进行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支出。
    14、本规定从二OO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区原已制订的相关政策及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5、本规定解释权属下陆区工业重点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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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若干规定的
解 释 细 则

    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认真执行区委《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的若干规定》文件,便于操作,特制订本细则。
    1、关于奖励政策方面:
    ①对生产经营型企业的认定:
    新企业:指的是2002年元月1日起到下陆投资或注册兴办的各类工业、农业生产企业。
    老企业:指的是2002年元月1日前在下陆区域内已建成投产的工农业生产企业,被认定为新企业并已享受了三年优惠后的企业。
    ②旅游、商贸服务、房地产等三产业项目的奖励标准视其投资规模由区政府议定优惠政策。
    ③奖励程序。由企业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
    ④入库税金的核定。由财政部门按一个财政年度对企业入库的所得税、增值税进行核定,并造册登记。
    ⑤奖励资金来源。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出资。
    ⑥奖励的方式。以一个财政年度为准,由区政府统一授牌授奖。
    2、关于园区建设与管理方面。
    ①设立园区服务中心:由土地、规划、城建、物价、监察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定期上门服务,一月一次。
    ②业主单位的界定:指园区建设和管理单位。
    ③厂房建设补贴标准: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30元,同级财政补贴70元。
    ④厂房建设补贴认定:标准化厂房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数,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执行。
    ⑤税收的扶持奖励:一个财政年度终了由业主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⑥园区的治安管理:园区成立治安室,区公安分局可根据业主需要,提供保安服务,其经费由园区自行负责。
    ⑦收费管理: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进园收费,需经区项目办批准后向园区业主收取。行政性规费属市收取的由区部门向市争取按最低标准执行,在建园后的三年内,其他属区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一律免缴。
    3、代办各类证照、年检、投诉等手续。政府各部门实行限时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在3-5个工作日内办毕受理事项,最多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4、招商引资责任制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①考核的范围对象: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单位,即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②考核内容和标准:引进区内外资金。
    ③组织实施:实行季度督促自查、半年考核检查、年终总结通报,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区项目办配合。
    ④考核监督:考核坚持“确定目标,统一考核,超额奖励,年终结算”的原则,区领导与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⑤奖惩办法: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由区政府给予统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列支,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年内单位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连续二年未完成主要负责人将调离现任岗位。
    ⑥优化环境:每年组织企业经营者对区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对评议的末两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情开展警示谈话,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⑦招商引资中介单位和个人:指区内外的中介机构、单位及自然人。从事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的按市规定执行。
    5、高新技术项目。以黄政办发(1999)119号为准。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本市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①电子信息技术;
    ②激光技术;
    ③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含机电一体化);
    ④生物工程及新型医药工程;
    ⑤新材料技术;
    ⑥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⑦环保新技术;
    ⑧精细化工技术;
    ⑨精密机械及先进制造技术;
    ⑩其它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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