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各街办,辖区各厂矿企业,区直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分局起草的《下陆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下陆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
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区分局2006年2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振兴下陆经济,建立和谐下陆的高度,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学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充分转变为经济优势的新机制,努力实现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基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整顿内容
1、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和越界勘查开采行为,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采矿行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
2、严肃查处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门继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家属名义参与办矿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大清查瞒报入股干部的力度,对逾期未撤资退股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案件及盗采、霸占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集中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矿业权核准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民爆资质、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少数矿山采取瞒报生产伤亡事故以及欺骗手段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重点矿区进行整顿。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对下陆快车路两边的矿山企业,对长乐山段铁路两边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确保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
4、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各类证照;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破坏河道(港渠、水库)、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大的尾矿库、选(洗)矿厂进行整治。
5、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行为。采取储量核查,储量动态监测和年度检查等手段,对采取瞒报和少报储量消耗的手段以达到偷、漏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企业,要如数追缴,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6、开展开采回采率的专项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对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综合回收利用率低的矿山,特别是煤炭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与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的奖励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7、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集中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二是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对整顿和规范期间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整顿和规范期间顶风而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
(二)规范内容
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一是要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政绩的考核内容。二是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民爆资质、矿山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关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矿区的动态巡查制度,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采矿权许可审批会审制度、采矿权年检制度、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监察员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落实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正常秩序。
2、科学合理规划,逐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要按照《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采取关小限劣,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措施,综合利用好矿产资源,使矿山生产规模达到规划建设规模以上。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矿山及环保部门认定为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通过资源整合,引导和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经营化程度高,开采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附加值高的企业。
3、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严格执行《黄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及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建的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延续、变更手续。
4、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培育矿业权市场,规范矿业权一级市场,努力探索矿业权二级市场转让的新办法;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通过矿产资源储量监控,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管到位;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措施,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权益。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采取各街办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上级抽查督办相结合的办法。整顿和规范工作从2005年12月份开始,至2007年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12月31日前)
1、各街办按照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迅速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各街办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国发[2005]28号文件、《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
3、各街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整顿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本辖区的重点和专项整治任务,对于每项任务,既要提具体工作要求,又要明确进度安排。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街办要按照国发[2005]28号文件的要求,在以往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三查工作”:一是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尽快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要组织专班,对辖区所有矿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看图纸、看资料、验资质,并逐一进行登记,对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有超层、越界采矿行为的,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打好永久性封闭闸,没收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转让采矿权或将采矿权倒卖牟利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浪费的行为,按照刑法343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无合法来源的矿产品加工厂一律予以关闭。对各类矿山企业要一视同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立案查处从严。凡已立案查处特别是顶风而上屡禁不止以身试法的,要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四)治理规范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在前阶段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内容和重点集中研究、整改,按照“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编制实施和调整采矿权设置方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抓大关小、扶优淘劣,关闭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整合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限,完善规模准入、环保准放、安全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抓好这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区政府已成立下陆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下陆分局,负责日常整顿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政府把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顿到位。有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通报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整顿和规范工作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切实提高整治质量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