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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下陆区2006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下陆区2006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区政府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实事求是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切实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1、全区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5%;
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30%,增加值增长18%;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5、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1%;
6、外贸出口(辖区全部企业)增长18%;
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8、旅游业营业额增长16%;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150元;
1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三、考核内容
(一)个性工作目标
将区政府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职能分解到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设置部门工作目标,以区政府与部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下达目标任务。
(二)共性工作目标(由归口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1、
改善发展环境目标达标。(区优化办负责考核)
2、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达标。(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达标。(区综治办负责考核)
4、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达标。(区计生局负责考核)
5、
依法行政目标达标。(区法制办负责考核)
四、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共17家(区计统物局、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招商局、区民政局(残联)、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卫文体局、区劳人局、区人口与计生局、区人防办)。
五、考核办法
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月报帐、季通报、半年小结,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年末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六、考核计分方法
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由基本分、测评分和奖惩分构成。
(一)基本分: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基本分为80分。其中:个性指标满分75分,共性指标满分5分。
1、个性目标:按75分设置,直接计入基本分。不设重点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计满分,不加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考核,对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凡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由归口部门负总责,根据市认定的结果计分。
2、共性目标:按5分设置,直接计入基本分。廉政建设、优化环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5个方面的考核各占1分(优秀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每个方面的优秀等次单位不超过5个),由各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考核,并对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测评分:各责任单位测评分由民主测评分和领导评议分组成,满分为15分。其中,民主测评10分,领导测评5分。
1、民主测评:按10分设置,直接计入测评分。由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年末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企业、项目业主,街道、社区、村等各类代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领导评议:按5分设置,直接计入测评分。由区政府领导为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评分。领导评议工作由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三)奖惩分:直接计入总分,奖励分5分封顶,扣分不超过3分。个人获奖不计分。由区考核办审核。
1、争强进位奖:凡在2006年内受到国家、省、市党委、政府一等奖、先进、优秀等次表彰的部门(以当年度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受区级表彰的不加分),分别给予奖励分2分、1分、0.5分;受部门表彰的,下算一级(但全市4个城区中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获奖的不加分)。凡按月考核的单位,6次以上(含6次)排名第一的,加1分,按季考核的单位,3次以上(含3次)排名第一的,加1分。同一内容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工作创新奖:凡在2006年内部门特色工作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创新性工作书面交流(以大会通知、发言材料、交流材料、大会发言照片为依据,全市4个城区中,在会上交流经验的城区超过2个的不加分),或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或省级以上部门领导批示推广的部门(以领导批示为依据),可分别给予奖励分2分、1分、0.5分。同一内容被多层次推广交流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3、通报批评扣分:凡因部门责任过错,在2006年内被国家、省、市、区党委或政府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被国家、省、市直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2分、0.5分、0.2分;被国家、省、市级党报、党刊点名批评一次,分别扣1分、0.5分、0.2分。凡按月考核的单位,被连续2次以上(含2次)或累计3次以上(含3次)通报的每次扣0.3分;按季度考核的单位,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每次扣0.2分。
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总分为基本分+测评会+奖惩分。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七、奖惩办法
(一)考核等次的评定:考核结果设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等次评定以各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得分为依据,按得分高低依次取前八名为先进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其他为达标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与评优,不予奖励。
(二)奖惩的兑现: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风险金抵押制度,各责任单位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前交纳风险金1000元。对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按机关一级单位编内在岗人数(不含二级单位,各单位人数由区编办负责确定;在岗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全额计奖,未超过半年的,按50%计奖)给予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不予奖励,不退还风险抵押金;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为未达标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通报批评;连续三年目标管理考核为未达标的单位的,建议其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劳人局、区人口与计生局、区招商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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