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下陆政务 >> 政府公告

      政府工作报告
      政  府  公  告
      领  导  讲  话
      政 府 大 事 记
      统  计  月  报
      人  事  动  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各街办,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区直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下陆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0六年三月八日

下陆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1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下陆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

    一、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下陆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保障。

    二、应急预案编修目录(55个)

    (一)总体应急预案(1个)

    《下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人防办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二)专项应急预案(15个)

    1、自然灾害类(5个)

    (1)《下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卫文体局

    (2)《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下陆区地震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协办单位:区人武部、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文体局、区交警三大队

    (4)《下陆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5)《下陆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协办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文体局、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2、事故灾难类(2个)

    (1)《下陆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安监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文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劳动人事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市疾病控制中心下陆分部、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2)《黄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环保分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发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卫文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3、公共卫生事件类(4个)

    (1)《下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卫文体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市疾病控制中心下陆分部、区红十字会,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2)《下陆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卫文体局

协办单位: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市疾病控制中心下陆分部、区红十字会、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3)《下陆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卫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4)《下陆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

协办单位:区卫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

4、社会安全事件类(4个)

1)《下陆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文体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市疾病控制中心下陆分部、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2)《下陆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卫文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武警下陆消防大队

3)《下陆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4)《下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三)部门应急预案(39个)

1、自然灾害事件类(5个)

1)《下陆区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区建设局制定)

2)《下陆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3)《下陆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4)《下陆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5)《下陆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红十字会制定)

2、事故灾难事件类( 11个)

1)《下陆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建设局制定)

2)《下陆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3)《黄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4)《下陆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

5)《下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

6)《下陆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

7)《下陆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制定)

8)《下陆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

9)《下陆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制定)

10)《下陆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制定)

11)《下陆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制定)

3、公共卫生事件类(8个)

1)《下陆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

2)《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

3)《下陆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4)《下陆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监督所下陆分部制定)

5)《下陆区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6)《下陆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7)《下陆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8)《下陆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区工商分局制定)

4、社会安全事件类( 15个)

1)《下陆区计划统计物价局综合应急预案》(由区计统物局制定)

2)《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

3)《下陆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区民族宗教局制定)

4)《下陆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司法局制定)

5)《下陆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区财政局制定)

6)《下陆区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劳动人事局制定)

7)《下陆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8)《下陆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区工商分局制定)

9)《下陆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卫文体局制定)

10)《下陆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信访局制定)

11)《下陆区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区公安分局制定)

12)《下陆区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区人防办制定)

13)《下陆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区计统物局制定)

14)《下陆区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科技局制定)

15)《下陆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制定)

三、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一)应急预案选项确立及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湖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区规范性文件;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领导决策意见。

(二)应急预案编修成文

1、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2、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3、形成应急预案初稿;

4、完成应急预案初稿;

5、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应急预案评审

1、部门应急预案

由承办单位主持征求意见并组织评审,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

2、专项应急预案

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主持征求各街办、区直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3、总体应急预案

由区人防办主持评审并征求各街办、区有关方面意见,报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

(四)应急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部门应急预案

由承办单位行文报区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

由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发布实施。

3、总体应急预案

由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发布实施。

四、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时间要求

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区人防办负责,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应急预案制定办公室、各承办单位负责,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区政府区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

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负责,经分管副区长审查同意后,于2006年6月25日前印发实施。

区企业应急预案由承办企业负责,经分管副区长审查同意后,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于2006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要将应急能力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纳入到“十一五”规划来通盘考虑。各街办、各承办单位要把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成立由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起草工作专班,确保全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下 陆 区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下 陆 区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制 作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大道702#  电话:0714-5318795  E-mail:fiswnd@sina.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