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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下陆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下陆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
设置标准化、规范化的地名标志是实现地名管理和国际接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对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如期完成我区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城区街、路、巷、楼、单元、门牌设置工作,不断强化街巷标志和门牌功能,使之设置系列化、编码科学化、拼音标准化,从而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
二、设置原则
设置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街巷标志和门牌的设计、制作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做到庄重、美观、醒目、坚固,并体现系列化、层次化、规范化的特点。
三、工作步骤
从4月1日起至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具体安置如下:
(一)准备、实施阶段(4月1日~6月15日)
1、宣传发动,学习培训。(4月1日~4月10日)
宣传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发[2000]67号、黄政办发[2003]131号以及黄民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制定《下陆区街路巷标志和门牌设置办法》,成立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掌握编码方法、程序及技术规范,为顺利开展标准地名设置工作奠定基础。
2、复核登记、收费。(4月10日~6月15日)
①在2003年全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街道图逐街逐巷、逐门逐户登记造表(册),并以街路或住宅小区为单位绘制街巷门牌编码示意图,填写编码表。图表一式三份,由区地名办收集汇总。
②以《下陆区街路巷标志和门牌设置办法》为依据,对各条街巷标志、门牌进行科学统一编码,做到排列有序,不重不漏。
③组织复核。为确保门牌编码准确无误,必须在制作安装前对编码进行检查复核,即采取编码人员到实地对照图表自检、互检的办法进行,准确无误后予以确认。
④对未经市政府下文命名的街、路、巷名称,经组织复核无误后,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下文命名。
⑤各社区在开展复查登记的同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收费标准,完成门、楼牌标志收费任务,保障后期制作、安装经费的落实。
(二)编排制作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区建设局、区地名办按照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出需设置标准地名牌的门、楼、户牌号的排列方案,并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定点制作。
(三)安装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区地名办按照城区整体规划确定好街、路、巷牌的埋设位置,指派专人负责监督,保证每块街、路、巷牌设在规划的位置上,安装埋设地名标志实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街路巷牌和门(楼)牌由区设标办按照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埋设和安装。
(四)检查验收发证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街巷标志、门牌安装完毕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复核,并发给《下陆区门牌号码使用证》,作为入户、通邮及办理一切与地名有关事项的证件。在此基础上,建立系统的标准地名、街巷标志和门牌号码档案。
四、工作经费
街巷标志和门牌设置经费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经费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街路巷标志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二)楼、门牌经费。产权属单位或个人的,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支付;产权属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支付;市统建住宅区、各开发公司建设的住宅区,由建设开发单位一次性支付门、楼牌所需费用。此类费用由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黄民发[2006]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措施和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城区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下陆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泽云任组长,民政、计统物价、财政、公安、建设、邮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政策、规定;确定全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的具体方法;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协调处理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街路巷标志和门牌设置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部门
要密切配合,精心部署,确保统一标准,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
(三)街路巷标志和门牌设置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关单位和业主个人应积极配合区地名办实行统一安装,并按黄民发[2006]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门牌费用(统建住宅区、新开发住宅区的楼门牌经费由建设开发单位一次性支付)。凡拒绝安装、拒不交费以及未经区地名办统一编码和制作安装门牌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落户、通邮、营业执照、建筑工程、发布广告等事项。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拆除房屋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到区民政部门办理命名、更名或注销门牌手续,确保地名设标工作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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