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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下陆区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下陆区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迎接2006年湖北省对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以下简称二类城市评估),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下陆”为目标,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区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营造扩大开放的良好氛围,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总体目标:2006年,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各群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各公共服务行业及主要公共服务场所要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初)
成立下陆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并召开迎评动员大会,落实责任分工,各受检单位制订实施工作细则。
第二阶段: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各单位用字规范自查(5月中下旬)
举办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各单位进行用字规范化自查自纠,开展下陆大道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第三部分:行业自查(6月-7月份)
各行业对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补缺,自评完善部门、单位工作。
第四阶段:初评检查(8月)
各单位以文件形式向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迎评办”)提交区级初评申请;区组建评估组在开展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分批对重点领域进行区级初评,评估时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并通报初评情况。
第五阶段:整改复查(9月份)
区语委根据初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完成
本单位、本行业档案资料建设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六阶段:申报评估(10月份)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区政府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区政府向市语委、市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
(四)组织领导
1、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区语委主任刘安定担任,区政府办主任王毅敏、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旭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曹跃林、区教育局局长柯莲芳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副局长舒仲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区语言文字的迎评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评估工作,并确定一名迎接评估工作的联络员。
3、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
的评估工作。
(五)职责分工
1、区机关事务处
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各会议室、走廊“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标牌的布置张贴、督办检查工作(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在区政府门前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
2、区委宣传部
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各新闻单位对迎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迎评办”提供的语言文字公益宣传广告。
3、区教育局
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起草;
负责迎评工作技术指导、培训、测试、初检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的迎评工作;负责“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宣传标牌的制作及发放。
4、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迎检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负责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5、区人事局
负责将普通话达标列入2006年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6、区建设局
负责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两边店铺招牌、公交车站指示牌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负责所属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7、区工商分局
负责区工商广告和集贸市场周边环境不规范用字的整治;负责本行业公共服务人员普通话培训达标工作。
8、区卫文体局
负责各医疗机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营造推广普通话氛围,在迎评期间组织贴近生活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文艺演出宣传活动。
9、区民政局
负责区路牌、地名牌、街道牌、单位名称牌的不规范用字清理整顿工作。
10、区招商局
负责对招商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督促在招商工作中使用普通话。
11、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和达标工作;负责本街道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在街道门前设立固定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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