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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区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并于8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8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8月13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订了《中共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清单》。成立由原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为分管部门整改责任人,并将整改责任细化到部门,落实到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8月26日,院党组召开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院党组全体成员坚持以整改问题为主线,广泛开展了交心谈心、征求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撰写等各项会前工作,为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会上,在党组书记的带领下,班子成员围绕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注重巡察成果转化。院党组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检察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结合。同时,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总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服务下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不够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1年先后组织了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区委、市院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等,通过组织读书班、夜学、研讨等形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在7月份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研讨活动。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的学习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加强对干警应知应会内容和学习强国等学习的检查和督促,2021年9月20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政治理论应知应会测试活动,9月份对干警个人“学习强国”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组织检查评比。今后我院将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区委、市院工作安排,年初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内容作为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组会专题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2021年专题研究1次。二是建立意识形态“五纳入”制度,制定《下陆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意识形态“五纳入”,加强对党组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班子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弘扬意识形态主旋律。
3.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知识,切实提高干警证据审查意识和能力,对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事实存在疑点的,及时进行补充侦查。二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提升刑事抗诉精准度。通过整改,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成效,2021年自行补充侦查19件,同比上升280%。积极开展羁押性必要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四是发挥远程庭审、远程讯问等智慧检务作用,加大痕迹鉴定等信息技术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作用,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发展良好。五是加大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回复等工作要求,控申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显著提升。
4.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监管,依法从严监管。二是细化监管措施加强责任落实,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司法E通电话抽查的监管力度,做好社矫对象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目前没有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5.落实全面深入改革要求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改革要求,做好司法综合配套改革。二是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制度,在办案主要环节亲力亲为。目前,院领导已亲自办理各类案件97件,较好地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三是向省、市院报告,要求增加编制,合理做好内设机构人员分配。四是在调研基础上,对人员拟进行适当微调。
6.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责任意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检察工作相关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开展案卡填录培训,9月下旬,组织各部门人员开展案卡填录培训,确保各部门规范案卡填录。三是开展案卡填录规范专项督察,对2021年4月至8月案卡填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对查出填录错漏问题,通过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督促整改到位。
7.介绍信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介绍信填写,制定《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信管理办法》,规范介绍信申请审批、使用流程。填写介绍信存根时写明事由去向日期人员等情况并由使用人签字,杜绝空白介绍信存根问题。二是建立介绍信管理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对介绍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整改后,办公室所开具的介绍信没有发生空白存根和人员去向不明等问题。
8.案卷归档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档案知识培训,8月底,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内勤人员开展档案知识培训,学习档案管理各项规定。二是加大案卷归档清理力度,确保已办结案卷及时归档,截至目前除因部分案件流程未结束或部分案件待“回头看”未归档外,2019年诉讼档案已归档数507卷。
9.密件保管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保密制度教育。2021年9月,组织全院干警及雇员开展了保密制度教育培训,并签订遵守文件保密管理承诺书,增强干警及雇员的责任心、保密意识。二是开展保密专项督察。9月份,对全院保密安全开展了一次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在全院进行了通报,对负有责任的2名工作人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起到了监督提醒的作用。三是加强保密文件规范存档,已对省检察院2013、2014年下发的2份秘密文件在档案室与其它文件分开存放。
(二)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院党组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院党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2021年9月已开展了廉政谈话。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述职述廉报告中有与往年雷同的,坚决退回重写,部分党组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改完善,目前,修改完善报告均已收回归档。
11.监督机制存在短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实时监督由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二是积极与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组取得联系,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组沟通联系,形成日常监督管理合力。
12.干部管理不严,机关内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院领导全部上了廉政党课。二是加强对干警工作纪律、上下班纪律督察,2021年已对工作纪律和上下班纪律开展督察、通报10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3名工作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三是建立上下班打卡制度,通过手机实时打卡,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问题。四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2021年各部门、全体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找准部门风险岗位和个人风险点,制定了对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五是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制定《下陆区检察院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行为准则》《下陆区检察院干警纪律作风访查制度》《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个人事项报告规定(试行)》,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警大队4名干警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清查,对重复领取的值勤岗位津贴2.9万余元已全部清退完毕并上缴国库。二是对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贴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整改,今后实行据实考勤和公示审批发放制度。
14.财务审批不严格。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对公务出差报销单据审核把关,严格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5.党组班子结构老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坚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青年干警培养力度,不断强化人才储备。二是已向市院党组、区委汇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年轻同志担任院领导班子职务,2021年通过交流任职,我院增加一名43岁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有明显改善。
16.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学习,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是规范议事规则,制定印发《院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从2021年8月份开始,党组会每名党组成员都进行表态发言。党组负责人末位进行表态。三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遇事多商量,形成团结协作良好氛围。
1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8月26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规定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市院政治部进行了请示,并在会前征求各方面对班子和班成员的意见建议。二是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聚焦工作短板,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团结—批评—团结”,达到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
18.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制度,对确有要事不能参加党员组织活动的,由党员履行请假程序,报党组书记批准。9月初,检务督察部门对2021年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完善退休党员关系管理。8月20日,将1名离职党员和1名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分别转入其居住社区。
19.党建园地建设不标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更新党建园地内容。9月中旬在党建园地建设栏新增了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内容。二是加强党务公开,9月底,对“党建园地”墙上组织架构图进行了更换。今后将根据形势和党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党建园地信息准确、正确。
20.党务检务公开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务检务公开。在年底以文件向全院公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目前,已对2020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二是严格落实人员调整、职责分工公开。今后凡涉及到人员调整、职责分工情况都以文件形式在全院公开。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已于2021年9月在院党建园地公开栏公开。
21.服务基层不积极。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制度,全院党员干警均按要求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活动并签到,社区干部群众对检察院服务基层工作表示认可。
22.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不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整改力度,针对往年6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责任部门、责任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二是组织干警对公务出差报销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坚决杜绝不规范的行为发生。三是加班报销发票存疑、重复发放差旅伙食费、公积金超标等问题,经整改,有关当事人都将款项退回并全部上缴财政。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治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压牢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性修养,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进一步提高检察履职能力,为首善城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坚持抓实抓细机关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组党建工作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是坚持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根据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分析深层次原因,坚持举一反三,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下功夫抓整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坚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立行立改项目坚持迅速整改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下陆检察工作在新发展阶段开拓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4-3280616 ;地址:下陆区发展大道153号,邮政编码:435000,电子邮箱:2358105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