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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湖北美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美红

联系电话:18971764555

地    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纺织二路12号1号楼1-1302室  


湖北美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车辆抛洒污染路面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事实:2022年8月16日凌晨1时30分,湖北美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广州路磁湖和乐园项目转运土方过程中,运输车辆未冲洗车身及墙板驶出工地,发生抛洒,造成广州路沿线至板城路口段路面污染19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至本决定书15日内至我局指定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下陆支行,账户:1803010729200021157;户名: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告知事项:

1、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下陆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