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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11-12
来源:下陆区卫健局
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下陆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区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不仅给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很多时候还因为监护人家庭困难等原因,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进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系列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局积极协调各方,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1、在全区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会议上,学习了《关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协调区财政局将责任险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按照《关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黄平安办〔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落地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制度。于今年2月初与人保财险约定辖区精神病人伤人政府救助保险,根据辖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三核定为参保人数,保费标准为每年200元/人测算,为辖区全部重精患者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实现了100%全覆盖,适当补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的受害人损失,减轻政府与患者家庭负担。
下步,我局将健全重精防治网络,加强追溯管理,落实“四方包保”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制度,共同推进全区重精患者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