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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办证

办理残疾人证免收工本费。残疾等级评定费根据《关于建立残疾人办证医疗鉴定补助制度的通知》(黄残联发[2014]6号)文件的规定,到户籍地县(市)区残联报销。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史资料(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图等)、所属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和本人2寸免冠近照4张。

(三)办理程序:

1、有办证需求的人员(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一式三份。

2、有办证需求的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时,必须带齐上述办证资料和《申请表》、《评定表》及相关病史资料。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3、疑似残疾人的残疾评定由黄石市残疾鉴定专家库的医院专家评定。

视力残疾: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听力残疾: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腿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智力残疾:智商测试报告单;

精神残疾;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一年以上治疗病历);

4、专家评定等级后,申请人将办证资料和《申请表》、《评定表》交当地残联初审,并进行网上录入。市残联网上复核后,由户口所在地残联制作发放残疾人证。

5、《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证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6、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1、康复训练救助

救助对象06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每年1.6康复训练补贴。

救助对象715岁,有低保,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每年1康复训练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黄石市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黄残联发〔201910号)

2、视力残疾康复

(一)低视力配镜。为贫困低视力残疾人提供助视器适配服务。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3、听力残疾康复

(一)成人助听器项目:为贫困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4、精神残疾康复

为家庭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500//人的免费服药救助。

政策依据:《关于2016年湖北省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的通知》(鄂残康办函〔20165号)

5、辅助器具康复

为贫困下肢截肢残疾人提供普及型假肢装配服务(材料费)(1、大腿6000元/例,个人仅承担700元/例;2、小腿3000元/例,个人仅承担600元/例;3、膝离断或髋离断特殊假肢,救助金额8000元/例。)

对贫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助行器、拐杖、手杖、座厕椅等辅具适配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发〔2019〕11号)

就业培训

一、残疾人培训

(一)培训对象:户籍在本市城区(含市开发区)的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内,自愿参加且本人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所培训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天补助50元,当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同一种技能同一等级培训可以多次参加,但培训补助只能领取一次。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每年培训补助领取不超过3次(含各县(市)区举办的培训)。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

(一)补贴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户籍在本市城区(含市开发区)的残疾人,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福利企业不在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者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补贴2000元。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并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每安置一名残疾人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补贴1000元。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黄残联发[2014]34号)

三、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

(一)扶助条件:

1、农家小店主条件

1)店主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二代残疾证,店主具备经营能力;

2)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

3)农家店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外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优先;

4)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达到15平方以上。

2、 集镇小老板条件

1)业主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具备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创业项目能带动两人以上就业(其中至少一名残疾人);

3)创业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启动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实地考察为准);

4)创业项目重点考虑投资少、成本低、效益好、本土化、易操作,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适合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项目。

(二)扶助方式

省残联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残疾人创办农家店奖励资金5000元;对集镇贫困残疾人开办创业项目奖励资金50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湖北省残疾人阳光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和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项目的通知》(鄂残联办函[2019]5号)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

(一)补助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9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文件

二、“阳光家园计划”

(一)托养服务对象:

主要是指贫困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的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生活能力的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形式:

托养服务采取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型托养三种形式。

(三)资助标准:

对纳入托养对象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按125元/月/人、日间照料300元/月/人、寄宿型托养50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工作的通知》(黄残联发[2017]2号)

三、重度残疾人医保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医保界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黄石市城镇残疾人,级别为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听力残疾一级、二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

(二)医保待遇:

重度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一)省级政策:

对应届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助学资助,标准为:大专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2000元、硕士每人3000元、博士每人4000元。

(二)市级政策:

对城区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大专每人2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硕士每人4000元,博士每人5000元。

(三)省级与市级政策当年不可以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资助对象: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改造标准:6000元/户

(三)改造内容:路面坡化处理、卫生间改造、灶台改造、走道安装扶手、为聋哑人安装闪光门铃等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一)享受条件和范围:

1、具有黄石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人、下肢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

(二)享受次数:720次/年/人

(三)乘坐路线:市内公交汽车(不含7路、18路、19路公交专线)

政策依据:黄石市残疾人主要优惠政策摘录

下陆区残联对外联系电话:0714—53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