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居民,请查收这份倡议书

各位居民朋友:

根据《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做好宠物日常管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除或者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或者清理,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权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文明养犬人应铭记于心的“四个一”:一人一犬,带上一根栓犬绳,一张清理犬便的卫生纸,一个装垃圾的小袋子。

下陆公安呼吁大家

从我做起,做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让养犬赢得更多的快乐、尊重和友谊,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让我们一起为黄石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