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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请注意!这些区域这五类活动绝对禁止!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6019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黄石发布
文 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请注意!这些区域这五类活动绝对禁止!
12月27日
市政府发布通告
公布鄂州花湖机场
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
为加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州花湖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四个角点坐标分别为: N303307.68E1145759.05 N303114.76E1151126.66 N300953.19E1145317.26 N300743.64E1150641.83
鄂州花湖机场净空
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范围包含
黄石港区(含江北农场管理区)、
下陆区、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
和大冶湖高新区的部分区域
其四至界线如下
东边界:黄思湾街道——汪仁镇马鞍山村——湖师文理学院——黄石市社会福利中心——竹林湾村——枯树咀一线; 南边界:黄石火车站——大冶罗桥——大棋路——杨张咀一线; 西边界:大冶铁矿矿山——大冶铁矿博物馆——铁山大道——田子文村一线; 北边界:分两段,西段为黄石市与鄂州市市域边界;东段为黄石市与黄冈市市域边界。
禁止在鄂州花湖机场
净空黄石市保护(核心)区域内
从事下列五类活动
1、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飞行活动;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3、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飞行活动; 4、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 5、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
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