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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有社保补贴?看过来!

为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我市实施了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政策吧!

一、补贴对象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根据“先缴后补”原则,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成功当月起开始享受,具体享受标准如下:

(一)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 472 元/人/月发放

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人。

(二)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 600 元/人/月发放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人。

三、补贴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就业部门在智慧就业系统核验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或高校毕业学历信息、单位就业信息等登记情况)

5.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吸纳人员参保缴费起止证明——《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辖区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窗口初审(也可在湖北政务网提交申请),街办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湖北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企业社保补贴管理模块。

2.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窗口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复审并公示;

3.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拨付补贴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

联系人:余国方 联系电话:0714-6577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