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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下陆区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区地处幕阜山北东余脉向长江冲湖积平原的过渡地带,内中低山、丘陵、剥蚀残丘、湖盆低地、冲积阶地等地貌类型齐全。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发生频率高、规模虽小但人员财产损失大的特点。受2016年以来,汛期特大强降雨影响,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岩溶发育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和防范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三、主要内容

《防治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目前2020年下陆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种类及处数;第二部分为2021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第三部分为重点防治区域;第四部分为防治保障措施。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近年来汛期调查结果及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防治方案》,副区长江隆胜6月25日审批签发,2021年6月28日印发全区。


政策关联: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下陆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