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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下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925印发了《下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备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时期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健康下陆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下陆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办文20181号)《中共下陆区委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下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下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体框架:《实施办法》共1039条内容。

第一章(1-3条)为总则:《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医务人员定义及其基本职责。

第二章(4-8条)为招考和聘用:在编医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扩大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招聘自主权,简化招聘流程,医师、护士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通过延聘、返聘等方式充分发挥院内老医务工作者的作用,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第三章(9-14条)为教育培养:强化基层和紧缺专业医务人员的培养,重点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中医药防疫人才培养,建立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举行技能竞赛比武,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章(15-20条)为规范管理:落实基层卫生机构管理自主权,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医务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立基层医疗卫生中心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落实医务人员下沉,加强对“片医”的统一管理,强化政治监督和遵规守纪监督。

第五章(21-23条)为职业发展:定期开展“下陆名医”和“下陆区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积极推荐优秀医务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

第六章(24-29条)为待遇和经费保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运行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充分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卫生项目配套资金,完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

第七章(30-32条)为考核评价:区卫健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在评奖推优时优先考虑。

第八章(33-34条)为退出机制:医务人员主动辞职应提前30日向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程序、退出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章(35-37条)为保障措施:建立由区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卫健局综合协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

第十章(38-39条)为附则:《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自发布自日起施行。

政策创新及依据:为适应新时期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健康下陆建设。

三、起草情况

8月初区卫健局着手《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823日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927日召开全区卫生健康大会,向全区各部门发放征求意见稿;1123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

四、审核签批情况

925印发了《关于巩固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成果建设健康下陆的实施意见》,暂未审定签发。


政策关联: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巩固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成果建设 健康下陆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