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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4958 发布日期: 2020-09-28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司法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市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编制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与上岗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区直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7、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及其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8、承办以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区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制定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2、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1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5、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6、负责本区法治教育、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对外法治业务交流活动。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18、职能转变。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下陆区司法局设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财务室,社区矫正管理局,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下陆区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关4个分别为,团城山司法所、新下陆司法所、老下陆司法所、东方山司法所、。管理4个法律服务所分别为,东方山法律服务所,团城山法律服务所,至诚法律服务所,三尊法律服务所。
2、编制情况:下陆区司法局核定编制数为23 名,其中行政编制 20 名,事业编制 3名。2019年年末在职在编人员 12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3 人(已全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
第二部分: 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合计356.8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330.48万元增加了26.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合计338.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301.88万元增加了36.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5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86万元。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3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9万元,项目支出30.25万元。
基本支主要用于:
(1)工资及福利支出268.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商品及服务支出37.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燃油费、交通费、招待费、专项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等支出;
(4)其它资本性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86万元,同比增长8%,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8.24万元,同比增长12%。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2.88万元,支出年末决算数为338.2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36.36万元,增幅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338.24万元,较上年增加36.36万元,增幅12%。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99万元,较上年增加6.11万元,增幅2%。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8.25万元,较上年增加28.53万元,增幅12%。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74万元,较上年下降22.41万元,降幅36%。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57万元,与2018年支出决算数1.33万元增加1.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共计0组, 0人次。
2、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1.95万元,与2018年支出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车型为:无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
3、公务接待预算数1.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62万元、共招待13批次79人,与2018年支出决算数增加了0.32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7.97万元,较2018年57.22万元减少了19.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支出减少。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金额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10.8万元,工程20万元,服务6.8万元。
2019年度我单位政府实际采购金额2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7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2.88万元,工程9.13万元,服务15.75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64.26万元。
十一、其他情况
主要反映各单位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财政专项支出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司法局2019年无举借政府债务、无扶贫专项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2019年收到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4万元,省级法律援助资金6万元,省级社区矫正资金6万元,区级专项资金5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让法律援助更好更快惠及广大群众,服务广大群众。推进平安下陆、法治下陆建设,加强作风建设,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服务能力,节约办公费用,降低办公成本,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整理归档。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从评价情况来看,区司法局整体支出项目已经结束,年度绩效目标已经基本完成。通过实施这个项目,司法局提升了法律援助惠民质效,做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司法局抓住重点,细化方案,建档立库。针对项目设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等。司法局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2019年,我单位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95%。主要产出和效益: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1件,其中办理民事法援案件87件、刑事法援案件314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122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000余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专项资金不足,律师值班补贴、办案补贴不能及时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年初制定的资金主要支出方向,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通过预算执行分析及时的发现并解决问题,以更好的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积极指导并监督项目的进展,对资金拨付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区司法局将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评价结果差的,调减该项目预算,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