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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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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费执行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市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编制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编制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组织实施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与上岗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区直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7、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及其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8、承办以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区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制定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12、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13、负责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5、负责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6、负责本区法治教育、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组织对外法治业务交流活动。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18、职能转变。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下陆区司法局设办公室,人促科,法宣科,财务室,社区矫正管理局,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下陆区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关4个分别为,团城山司法所、新下陆司法所、老下陆司法所、东方山司法所、。管理4个法律服务所分别为,东方山法律服务所,团城山法律服务所,至诚法律服务所,三尊法律服务所。
 2、编制情况: 2021年12月在职人员11人,退休干部4人(已全部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总收入合计356.4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335.03万元增加了21.4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1年度决算总支出合计368.9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总支出371.26万元减少了2.32万元,主要是2021年无其他收入。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5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49万元。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36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9万元,项目支出95.05万元。
基本支主要用于:
(1)工资及福利支出244.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商品及服务支出18.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燃油费、交通费、招待费、专项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等支出;
(4)其它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49万元,同比增长6.41%,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8.94万元,同比减少0.63%。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2.23万元,支出年末决算数为368.94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2.32万元,降幅0.63%。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89万元,较上年增长8.58万元,增幅3.24%。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5.12万元,较上年增长6.34万元,增幅2.55%。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77万元,较上年增长2.24万元,增幅13.56%。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83万元,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1.6万元减少了0.7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公务车维修比较多,2021年维修较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共计0组, 0人次。
2、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0.78万元,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1.39万元减少了0.6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车型为:无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3、公务接待预算数1.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5万元、共招待1批次5人,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减少0.14万元,原因为历行节约原则,减少招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77万元,较2020年15.91万元增加了2.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金额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4.5万元,工程30万元,服务15万元。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实际采购金额1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10.66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车辆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79.03万元。
十一、其他情况
黄石市下陆区司法局2021年无举借政府债务、无扶贫专项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无财政专项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
十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有:法制建设,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有:法制建设,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