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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石市下陆区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选   举   办   法

(2007年2月7日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共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25名。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三、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侯选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会议不再进行补选,作缺额处理。
    四、本次选举共分两种选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为一种选票,选票颜色为大红色;常务委员候选人为一种选票,选票颜色为粉红色。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选举一次进行。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被选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即在选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委员填写选票时,一律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如果对某个候选人的符号辩认不清的,则对该候选人作弃权处理。
    五、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委员所填写的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七、选举会场共设3个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随后,由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依次按顺序到指定票箱投票。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选举会议的委员不再另参加投票。
    八、投票完毕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确认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全体会议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作者:   上传时间:  2007-9-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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