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标志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创文办、区民政局:

今年是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阶段,目前我区背街小巷路名牌和门牌还存在表述不准确、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关于在城区开展地名标志提升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提升城市形象,特开展地名标志提升行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等政策规定,对全区背街小巷路名牌和门牌(不含楼栋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提档升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科学设置地名标志,使我区地名标志做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标准统一,充分发挥地名标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作用,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二、责任分工

各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背街小巷路名牌和门牌的设置、编排、制作、安装和维护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区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各街道(园区)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8月10日前)。各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内街路巷路名牌和社区、沿街商铺、住宅小区门牌(不含楼栋牌、单元牌、户室牌)等进行全面核查,对未设置、设置不规范(错别字、指向错误、拼写错误、规范不标准等)、破损、松动、污迹、倾斜等情况的路名牌和门牌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彻底摸清底数。

(三)安装设置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各街道(园区)按规范的标准完成背街小巷路名牌和社区、沿街商铺、住宅小区门牌(不含楼栋牌、单元牌、户室牌)等设置安装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应装尽装,规范设置。路名牌设置安装点位报区民政局。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8月31日)。区创文办、区民政局联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

地名标志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是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根据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经费保障,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地名标志提升行动,确保于8月底前完成任务。

(二)把握标准

地名标志的制作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即设置的各类地名标志的牌面内容、布局、书写、形状、颜色、规格尺寸以及用材、工艺等,均应符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的规定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各类地名标志牌(含交通、旅游指示牌)应规范汉字书写;《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各类地名标志牌的中文地名下方必须以汉语拼音字母注音,禁止以英文等外国文字代替汉语拼音注音。
   
 1、路名牌规格

T型路名牌:牌面尺寸(宽度×高度×厚度)1200×350×45mm。(见附件1)

    2、门牌规格

大门牌:有独立建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封闭小区、大型建筑物设置大门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570mm×370mm,外延宽度≤15mm,厚度1.5mm。(见附件2)

中门牌:沿街商铺、住宅所在街区,图文书写平面尺寸270*170mm、外沿宽度≤15mm,厚度1.0mm。(见附件2)

小门牌:一般住宅设置小门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150mm×90mm,外延宽度≤12mm,厚度1.0mm。(见附件2)

(三)全面覆盖

各街道(园区)要对区域内地名标志(不含楼栋牌、单元牌、户室牌)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整治,要全面查、精细查,杜绝地名标志错、漏、损毁情况发生,确保地名标志提升行动落到实处。

附件1:T型路名牌样式

附件2:大门牌样式、中门牌样式、小门牌样式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