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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山工业园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表

长乐山工业园区2022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能。
        2、负责辖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负责选配社区“两委班子”。
        3、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房屋土地征收、公共服务、民政、司法、计划生育、人社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4、负责辖区社会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人民调解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5、监督辖区内社区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
        6、负责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7、负责协调辖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及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导社区与辖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实现辖区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8、指导社区整合各种资源,服务项目建设,协助城市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参与社区建设。
        9、负责园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洽谈跟踪及落地项目建设及协调等工作;负责还建小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及园区辖区内的违章管控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长乐山工业园在2010年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1年3月组建,2011年7月省编办批复长乐山工业园区(筹)管理委员会为下陆区人民政府派出的副县级机构,2011年9月8日,园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片区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增和加强了人民武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城市管理;民政、司法、卫计、人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财务工作;协调人大、政府工作等职能。内设党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2、 长乐山工业园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 0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 较2021年预算收入447.2万元增加了74.4万元,增幅16.64%。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8.88%;项目支出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1.12%。较2021年预算支出447.2万元增加了74.4万元,增幅16.64%。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1.6万元,较2021年预算收入447.2万元增加了74.4万元,增幅16.64%。增加的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缴纳保险、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2、社会事务专项经费收入增加。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1.6万元,较2021年预算支出447.2万元增加了74.4万元,增幅16.64%。增加的原因是:1、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缴纳保险、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2、社会事务专项支出费用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4.48万元,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36万元增加了2.12万元,增幅6.5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1.4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4.48万元、邮电费0.78万元、差旅费0.25万元、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0.1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4.15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0.5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缴纳保险、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0.07万元,其中计划用于购买货物10.07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5.46万元,减幅46.0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与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4万元,较2021年预算10.5万元减少4.1万元,减幅39.05%,减少的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省开支。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 0万元,较2021年预算0万元持平,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6.4万元,较2021年预算10.5万元减少4.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省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1年预算1.36万元减少1.36万元,减幅100%,减少的原因是2022预算收入无招商经费收入,故无相应的招商接待费用。单位节省开支,也无公务接待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3台,其中:城管执法专用车2台,其他用车1台,为区城管局下拨垃圾转运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三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2年长乐山工业园区社会事务专项经费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总目标: 1、规范园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拆除违建建筑;2、带头履行人大代表权利义务,完成人大代表工作任务;3、协调各类信访事项、控制非正常上访;4、完成民兵组织建设、民兵训练、征兵登记等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1)产出指标分析
      完成上级各部门下派任务数量            全额完成
      完成上级各部门下派任务质量             ≥95%
      能否及时完成上级各部门下派任务      及时完成
   (2)效益指标分析
      巩固全区社区治安、民生安全度          ≥95%
      改善全区环境度                            ≥95%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群众满意度                                    ≥95%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