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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贯额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拟定我区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
(三)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
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规定,组织、指导区、街道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门牌管理工作。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辖区内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根据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
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1.下陆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处室)共3个,主要是:
(1)办公室;
(2)业务室;
(3)财务室。
2.下设单位
下陆区民政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下陆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5人。
3.编制情况
下陆区民政局核定编制数为5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67.42万元,较上年304.82万元减少37.4万元,降幅12.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0%。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67.42万元,较上年304.82万元减少37.4万元,降幅12.27%。其中:基本支出161.42万元,占比60.36 %;项目支出106万元,占比39.64%。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67.42万元,较上年304.82万元减少37.4万元,降幅12.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0%。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67.42万元,较上年304.82万元减少37.4万元,降幅12.27%。其中:基本支出161.42万元,占比60.36 %;项目支出106万元,占比39.64%。
3、原因是人事调动及在职人员级别滚动等,工资、公积金、保险等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万元,较上年8万元增加了0万元,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工会经费1.58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基本持平。计划用于购买货物0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0.56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幅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 0万元,较上年预算0 万元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56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幅10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共占有车辆数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预算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设立绩效目标,共涉及项目6个,涉及资金106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开展地名普查、社会救助、春节慰问、婚姻登记、低保工作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业务,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地名普查专项经费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全面核对社区管理线、全面勘定街道界线。
(2)社会救助专项经费预算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体系“补短板”,在填补社会求助体系空白,民生底线上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3)春节慰问专项经费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落实国家政策,提高帮扶对象生活水平。
(4)婚姻登记专项经费预算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5)低保工作专项经费预算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入户调查,宣传,印刷,办公费。
(6)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预算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为下陆区各社会组织服务,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故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