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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1.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
7.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 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 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全区个人独资企业、个 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和协 调其他市场主体在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 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 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希I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和经济活动的行 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 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 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 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做好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
(四)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 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体系,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 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后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五)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 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 调查工作。
(六) 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 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 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 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 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 系。
(八)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药品 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 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 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 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 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 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 急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 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 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 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置办公室、食药监管科、质量监管科、市场监管科、政策法规科、消保科(创建办)、政务服务窗口等内设科室,同时,依据街道分布合理设置团城山、东方山、下陆三个基层市场监管所。
2.下设单位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归口管理本级部门,下设团城山、东方山、下陆三个基层市场监管所。
3.编制情况
下陆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共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809.14 万元,较上年698.97万元减少110.17万元,降幅15.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1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0%。
2、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809.14万元,较上年698.97万元减少110.17万元,降幅15.76%。其中:基本支出674.14万元,占比83.32 %;项目支出135万元,占比16.68%。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809.14 万元,较上年698.97万元减少110.17万元,降幅15.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1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100 %;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0%。
2、支出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809.14万元,较上年698.97万元减少110.17万元,降幅15.76%。其中:基本支出674.14万元,占比83.32 %;项目支出135万元,占比16.68%。
3增减变化原因:原因是人事调动及在职人员级别滚动等,工资、公积金、保险等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7.46万元,较上年67.78万元增加了19.68万元,增幅29.0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7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7.41万元、福利费9.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25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3.25万元,增幅76.47%。计划用于购买货物4.2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较上年19.82万元减少1.82万元,减幅9.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5 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 17.5万元,较上年预算17.5 万元,增长0万元,增幅0%,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较上年预算2.32万元减少1.82万元,减幅78.4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减少接待次数,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共占有车辆数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预算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设立绩效目标,共涉及项目5个,涉及资金135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开展登记注册、工商行政审批、市场管理专项经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经费、食品药品专项经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等业务开展,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项经费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各项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知识产权资助20件;
质量指标:激励对象符合要求0差错;
时效指标:年度内按时完成评审和拨付;
成本指标:年度经费27万以内。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激励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企业营业收入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营造知识产权提升氛围,认可率不低于95%。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
(二)登记注册、工商行政审批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圆满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指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抽检50个批次=100%,抽检合格率≥95%,宣传计划=年度计划;
质量指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0%;
时效指标:2022年度内;
成本指标:抽检金额预算内6.5万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规范检验检测和认可市场环境,认可率≥95%。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
(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经费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圆满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指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抽检批次,食品抽检≥50年批次;质量指标:抽检合格率≥95%;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抽检任务;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规范检验检测和市场环境认可率≥95%;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四)食品药品专项经费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质量,保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
数量指标:食品安全监督计划完成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97%;
质量指标:监督检查覆盖率、监督检查公示率=100%;
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抽检任务;
成本指标:抽检预算4万元。
(五)市场管理专项经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成2022年创文工作,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及市场认可度
数量指标: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奖励、农贸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认可度≥8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