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2023年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预算公开
一、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8、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0、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农业技术的引进、创新、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农业环境管理执法,农资市场监督。
11、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13、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物质、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机械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14、负责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管理。
15、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管理、相关农机培训、考试、发证、监督管理权。
16、负责组织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负责辖区造成绿化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资金兑现拔付与监督。负责辖区封山育林。负责辖区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辖区林木种子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17、负责对辖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辖区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负责辖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辖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
18、负责监督辖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上报信息。负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森林公园名胜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
1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水源调度、水土流失监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行政执法等,以及水土保持费、水资源费征收权。
20、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21、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水库管理工作,对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等。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
2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水利和湖泊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区农林水利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设主任1名。2023年水利和湖泊局及农林水利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24人,2022年退休人员去世一人。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5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89万元,占预算收入100 %。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9万元,占比77.31%;项目支出125万元,占比22.69%。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合计550.89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算总收入565.14万元减少14.2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去世一人,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险以及其他项目经费等经费降低。 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合550.89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565.14万元减少14.2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去世一人,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险以及按照压减常态化项目支出20%的相关要求。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0.89万元,较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5.14元万元减少14.2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去世一人,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险以及其他项目经费等经费降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我单位政府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3.5万元,用于购买货物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 0.1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预算数为0.1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公务接待预算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经费节省原则,缩减公务接待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共占有车辆数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重点预算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松材线虫、白蚁等森林病虫害防治;
二、开展造林护林工作;
三、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四、开展河湖长制等水利工作;
五、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开展农技推广、在地农产品安全检测、农资市场监管及土地纠纷工作;
七、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八、开展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2.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一、开展松材线虫、白蚁等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疫情监测预警、防控除治、检疫检验、责任考核等体系建设。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当年枯死松树清理率100%。
二、开展造林护林工作:植树造林100亩,造林养护250亩。栽种绿化树苗1.5万棵,新造林地管护100亩,新造林地成活率85%以上,提高森林覆盖率0.01%。
三、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规范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管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防洪减灾的忧患意识,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四、开展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对磁湖、五一湖、七一湖、三座小型水库、六条排洪港等水体进行治理,岸堤维护,水面清洁。做到无乱搭乱建乱采和占用,无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五、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全年无动物疫病及疫情发生。
六、开展农技推广、在地农产品安全检测、农资市场监管及土地纠纷工作:推进农业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农资市场安全有序运转。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3个,新技术试验、在地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七、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省内区域协作黄冈市罗田县需要跨市对接、互访,完成全年区域协作帮扶工作计划。两地主要负责同志互访不少于1次,完成年度帮扶协议的制定和签署,开展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组织干部交流。
八、开展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和抽查校核,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表
项目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