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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文旅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预算公开表及绩效目标批复表)
       1、2023年收支总表
       2、2023年收入总表
       3、2023年支出总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2023年项目支出表
      11、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3年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下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下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及对外交流、宣传和推广。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发展,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旅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区文化艺术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全民健身中心、街办及社区公共文化基础建设。
(五)组织和开展全区性重大文旅体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艺术、全民健身领域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文体行业专业培训,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培养后备人才。
(六)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以及广播电视等相关场所、单位、团体的设立及审批许可,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下陆区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下陆文化软实力,加快建成黄石首善城区,打造世界健康文化旅游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内设科室:下设一个二级单位,一个少儿体校,两个科室。即:下陆区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下陆区少儿体校,局办公室,群众文体活动科。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核定编制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0名。2022年在职人员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6人,其他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91万元,占预算收入 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1万元,占比55.12%;项目支出118万元,占比44.88%。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3年度预算总收入合计262.91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204.42万元增加了58.49万元,增幅28.61%;2023年度预算总支出合计262.91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204.42万元增加了58.49万元,增幅28.61%。是由于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有所变动,同时项目经费增加了9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97万元。较2022年预算6.09万元增加6.88万元。增幅112.97%。是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对应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相比持平。是由于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为0万元,共计0组, 0人次,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 万元,同比无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0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相比持平。是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
八、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预决算公开全面、真实、完整。
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0.8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十、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现有公务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原值949.49万元。
十一、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5个,其中特定目标类5个,①省级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金额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体育活动,推动文化、艺术、全民健身领域的共同发展;②文化专项经费,项目金额为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及社区文化节等活动;③旅游专项经费,项目金额为3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全区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整理、保护和市场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④体育专项经费,项目金额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重大全区性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领域的发展;⑤图书馆文化馆专项经费,项目金额为3万元。主要用于两馆日常办公及水电等费用,丰富全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