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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3-06-16
来源:下陆区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黄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款项提交和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合同支付和监督管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工程和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不低于2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采购人延迟支付导致违约补偿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形予以通报以及转交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