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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9 来源:下陆区科经局    

6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推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这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降成本“组合拳”的又一重要成果。据相关部门初步测算,这些政策措施实施后,今年6至12月,可为企业降低成本约650亿元。

作为降低企业成本的重磅“政策包”,《若干措施》围绕降低税费、融资、物流、用能、用地、用人、市场开拓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8个方面,谋划推出了33条政策措施,涉及企业从开办、生产、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其中,创新性政策措施12条,现有优化性政策措施17条,企业反映要求延续性政策4条。

此次出台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公路运输提质增效。在用能成本控制方面,除了全力增加电力供应能力、积极争取三峡及外电低价资源、健全完善“能涨能跌”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外,还将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新能源上网电价,让利于工商业用户。金融部门将从大力推广“301”模式贷款、“政采贷”业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引导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降低融资成本

金融政策,真金白银。建立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白名单”,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增量贷款等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

对重点产业“满格”支持。对全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过20亿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要素保障上,政策优惠力度大。对部分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国家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基本优惠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优惠。针对重点企业开辟长江航运“绿色通航通道”,优先保障通航。强化电力保供,确保今年6月至12月工商业平均到户电价比1月至5月降低0.03元/千瓦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推进电力行业上下游协调联动发展。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七折收取。

推进全省线上“政采贷”全覆盖。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为银企融资搭建对接“绿色通道”,减免银行账户服务等支付手续费。

降低物流成本

对安装使用ETC、通行省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优惠。

对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8折优惠。

对进出湖北省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在部分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10%—30%的优惠。

降低用能成本

确保今年6-12月工商业平均到户电价比1-5月降低0.03元/千瓦时。

全力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推进电力行业上下游协调联动发展。争取迎峰度夏期间新增供应能力302万千瓦,省内火电装机达到3880万千瓦;协调加快陕北—武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建设,争取迎峰度夏前投运装机容量464万千瓦。

积极争取三峡及外电低价资源。近年来,我省消纳三峡电能的比例逐步提高。在今年来水偏枯的情况下,安排三峡电站计划留鄂电量170亿千瓦时,后期将根据来水情况加大三峡留鄂电量争取力度。另外,落实好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年度交易电量32亿千瓦时。通过多消纳低价水电,平抑全省购电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底。

降低税费成本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实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进一步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实现“政策找企业”和“送政策上门”。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项目筹备期(含工程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降低用地成本

深化新增用地“标准地”出让,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降低用人成本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规定给予“以训送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加大工业园区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业根据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

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鼓励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省级给予奖励支持。鼓励省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家性展会给予展会费、特装布展费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