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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
资格条件: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本辖区存在跨区涉税事项
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2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1份 | |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办理程序: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传递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实时共享。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办税服务厅当场出具完税凭证;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