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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采集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实名采集

资格条件:已在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人的相关人员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采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实名采集

授权委托书

1份

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受理

1)核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查验是否真实有效;财务人员与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采集除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提供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客户端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