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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票种核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发票票种核定

资格条件:已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存在发票需求的纳税人

所需材料:

1.仅涉及票种核定的,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份

需要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取消报送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发

查验后退回

2.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的,还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需要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份

需要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程序: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3)所有涉及发票票种核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事项都必须先进行【面宣面签】操作。

4)符合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当日办结。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3.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和《发票领用簿》;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