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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日期:2021-08-04 来源:下陆区税务局    

事项名称:发票领用

资格条件: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办理程序: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

3)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故障或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核对无误的发票发放给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时,需将发票数据写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只发放发票电子数据。

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和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下陆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黄石市下陆区白马路11号,联系电话0714-657936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