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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黄石这类车辆限制通行!
日期:2023-03-14 来源:黄石日报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城市配送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道路货车通行实行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二、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一)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的路段:杭州东路(湖滨大道交叉口至桂林北路交叉口)、桂林北路(磁湖路交叉口至杭州路交叉口)。

(二)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通行的区域及路段:

1.禁行区域: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沿湖路交叉口路段,不含本路)、沿湖路(不含本路)、老下陆街(含本路)、磁湖路(老下陆街至大泉路交叉口路段,含本路)、大泉路(不含本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2.禁行路段:沿江大道、新建路、水机路、花园路、拥军路、铜花路、紫新路、下陆大道、铁山大道、建设路、友爱路、胜利路、向阳路、张之洞大道、百花路。

3.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上述区域和路段通行的,须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通行,其余时间不受通行限制。

(三)禁止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5:30——22:30通行的路段: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黄厂街交叉口)、大泉路、伍家洪大道、东方大道、沿湖路、金山大道、圣明路、宝山路、钟山大道(百花路交叉口至发展大道交叉口)、王圣大道(揽月路交叉口至圣明路交叉口)、鹏程大道(林家庄路交叉口至吴必畈路交叉口)、园博大道、奥体大道。

    三、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四、我市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为保证安全,全天24小时禁止超过其承载能力的货车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以提前到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直接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14——6201363。

在市区从事应急抢修、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的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清扫洒水、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专业车辆,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在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过境车辆须通过迎宾大道、武黄高速、G45大广高速、发展大道、大棋大道绕行。

七、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黄石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对货车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或未按所申领的临时通行证(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所发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货车通行示意图


黄石市公安局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