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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53310 发布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关于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
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审批材料,我局已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是配套安居工程之一,是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发展之举,也是加快老工业基地搬迁的转型之举,更是加快打造世界健康文化旅游区的创新之举。
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是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城镇、园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204-82-03-064857;项目地点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路社区境内,经湖北地科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地勘测,项目拟长期使用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路社区林地面积6.7247公顷,无林权争议。
二、项目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一) 拟使用林地情况
黄石东方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总面积6.7247公顷,涉及林地蓄积98.6立方米。均位于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路社区境内,权属无争议。
(1)拟使用林地现状地类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地类:乔木林地3.2915公顷,其他林地1.4139 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0193 公顷。
(2)拟使用林地类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类型:用材林林地3.2915公顷,其他林林地3.4332公顷。
(3)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6.7247公顷。
(4)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Ⅳ级保护林地6.7247公顷。
(5)拟使用林地活立木蓄积量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活立木蓄积量98.6 m2。
(6)拟使用林地权属
使用权归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路社区境内村民集体所有,权属无争议。
(7)拟使用林分起源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起源:均为人工林6.7247公顷。
(二)拟采伐林木情况
项目区立木蓄积98.6立方米。
三、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在2022年省林业局下达我市林地追加定额指标中予以保障。
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6.7247公顷,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等级Ⅳ级6.7247公顷,不涉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级和2级保护林地,符合《黄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求。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结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
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本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6.7247公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森林类别是一般商品林。通过计算,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36.6792万元。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现场查验:
1、该项目拟使用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东方路社区林地面积6.7247公顷,涉及林地蓄积98.6立方米。
2、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没有涉及国有林场,拟建设区域内无古、珍、稀树木。拟建设项目区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3、项目拟使用林地没有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勘测单位调查结果与现场查验结果一致。
4、该项目已经黄石市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
七、审查意见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该项目审查意见予以上报,请批复。
(联系人:袁松柏, 联系方式:0714-6577079)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