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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2011年度第21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

黄石市2011年度第21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我局已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市2011年度第21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是经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类型为城镇、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8.3025公顷项目拟长期使用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林地面积9.9217公顷,无林权争议。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一)拟使用林地情况

黄石市2011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使用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集体林地面积9.9217公顷,其中:

1.按现状地类分:乔木林地9.6063公顷,特灌林地0.0040公顷,苗圃地0.3114公顷

2.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9.6063公顷,经济林林地0.0040公顷,苗圃地0.3114公顷

3.按林地权属分:为集体林地

4.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9.9217公顷;

5.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级:9.9217公顷;

6.按起源分:人工9.9217公顷

7.优势树种分:樟9.0553公顷,马尾松0.5510公顷,桂花0.3154公顷

8.按龄组分:龄林9.6063公顷,盛产期0.0040公顷;

9.按地块分:1号地块2.4319公顷,2号地块7.4898公顷;

10.按单位分: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9.9217公顷

(二)拟采伐林木情况

项目区涉及林木蓄积370.2立方米。其中1号地块92.2立方米,2号地块278.0立方米。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该项目区拟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级分为级保护林地9.9217公顷,符合《黄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的使用林地要求。

四、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区拟使用林地面积在2022年省林业局追加定额中予以保障。

五、现场查验情况

(一)该项目区拟使用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集体林地面积9.9217公顷,木蓄积370.2立方米

(二)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区域。不涉及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建设用地红线内涉及2株古树,位于老鹳庙社区

(三)拟使用林地范围没有未批先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

(四)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我局已在林地所在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无投诉。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结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

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本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9.9217公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森林类别是一般商品林。通过计算,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98.4020万元。

、审查意见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该项目符合用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请批复。


黄石市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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