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收回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收回程序。

1黄石市佳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桂林北路以西、杭州东路以北5525平方米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黄石国用(2007)第14004

2黄石市华隆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下陆区众联物流有限公司西侧16951.6平方米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黄石国用(2012)第0024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上用地单位应到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并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下陆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