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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 区消安委关于印发 《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及长乐工业园区,安委办、消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下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19


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整治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最大限度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压降火灾亡人风险,坚决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集中拆除。针对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集体宿舍、经营性自建房、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敏感场所,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障碍物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二)引导自主拆除。针对居民住宅楼、非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障碍物的,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发动引导群众自行拆除或设置逃生口,减少隐患存量。

(三)加强源头把控。组织对辖区防护网(栏)、防盗窗、广告牌、外墙装饰等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提示消防安全风险,规范安装条件,严格控制安装区域,不得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遏制隐患增量。

三、责任分工

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并监督执行,评估工作成效。定期对落后单位采取约谈提醒以加快工作进程,同时对于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推动整个行动的高效推进,确保方案的高效实施。

教育: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督促机械、汽车、纺织、石化等工业行业企业,在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场所中生产的上述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下陆公安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重点监管“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区民政:督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九小场所”中养老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建设:督促在建工地集体宿舍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引导居民自行拆除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或设置逃生口。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园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铁栅栏等障碍物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区住房保障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园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铁栅栏等障碍物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下陆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产权、多业主商市场,商贸服务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等经营主体,以及“九小场所”中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室内冰雪活动娱乐场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密室逃脱)、“九小场所”中娱乐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区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血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以及“九小场所”中医疗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拆除员工宿舍和人员密集的厂房、车间等场所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强化协调调度和业务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擅自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进行相应处罚。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职责范围之内督促落实拆除措施,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园区)开展联合执法。

街道(园区)负责辖区专项行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严格整治措施,督促“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沿街门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2旬前)。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动员部署推进。

(二)自主拆除阶段(20243月中旬前)。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发动基层力量粘贴公告,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发动业主自主拆除铁栅栏等障碍物。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44月下旬前)。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针对仍未拆除的铁栅栏等障碍物,采取制定清单、联合执法、逐一销号等工作方式开展集中拆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5月上旬前)。安委办和消防委办将通过现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及时予以制止、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凝聚合力、齐抓共管,规范铁栅栏等设施安装管理,同步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占堵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乱象得到根本改善。

(三)强化措施,营造宣传声势。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积极协调媒体集中开展隐患大曝光,通过向社会公示单位名称和违法行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指导各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大演练,通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注重方法,确保取得成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负面舆情。要坚决做到“应拆尽拆”,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完全拆除的,要督促其积极改造,满足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排查整治,定期调度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且因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造成火灾亡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街道(园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请于202429日前将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支队),313日、4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5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次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