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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钢铁行业专项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快钢铁行业规范整治,及时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做好钢铁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市监函〔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下陆区钢铁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下陆区钢铁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钢铁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市监函〔2020〕2号文件精神加快钢铁行业规范整治,及时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现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钢铁行业进行全面摸排,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防企业违法生产 “地条钢”,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和污染防治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涉及辖区钢铁行业所有企业,生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是否存在落后装备和工艺、产品质量抽查是否不合格、无炼钢能力轧钢企业钢坯来源是否合法等流通领域: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和销售商户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并及时上报信息: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存在落后装备和工艺、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存在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即日起,各市场监管要对辖区钢铁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同时,对流通领域批发市场和销售商户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产品。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超范围、逾期等) 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撤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不再从事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对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实施检查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生产企业,及时整理资料上报

(三)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12日前)。各市场监管要高度重视本次钢铁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局成立专班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立在局质量监管科,由质量监管科负责协调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512日至12月1日)。各市场监管要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对钢铁行业企业做到全覆盖,督促问题企业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组移交

(三)自查总结阶段(2020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场监管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核查总结经验,着力推进钢铁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职责手段,结合辖区钢铁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具体,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要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确保在专项检查期间不出质量安全事故。

(二)定期分析研判。、科室要定期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区域问题、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钢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格督导检查。专班办公室将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请于12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企业及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罗燎原,电话:0714-531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