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当事人:*英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420204********4542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青鱼路1248号。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团城山街道陈百臻社区7组许家塘建设房屋3处,1、砖混砖木结构2层,约760平方米;2、处砖木结构1层约582平方米;3、简易棚结构1层约30平方米;共计137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的规定,下陆区团城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已于2022331日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团街办责限拆决字[2022]018号),20221025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团街办限拆催字[2022]092)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团街办限拆告字[2022]092),请你(单位)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经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221111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期限内搬离上述违法建筑内的所有物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团街办街道办事处

20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