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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97183 发布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团城山街道
文 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当事人:张*英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420204********4542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青鱼路12号48号。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团城山街道陈百臻社区7组许家塘建设房屋3处,1、砖混砖木结构2层,约760平方米;2、处砖木结构1层约582平方米;3、简易棚结构1层约30平方米;共计137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陆区团城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已于2022年3月31日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文书编号:团街办责限拆决字[2022]第018号),2022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团街办限拆催字[2022]第092号)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文书编号:团街办限拆告字[2022]第092号),请你(单位)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经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期限内搬离上述违法建筑内的所有物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团街办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