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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3688 发布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下陆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下陆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推动全区河湖长履职尽责,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河湖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全区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为全方位打造“奔跑型政府”、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一、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1.根据党委、政府换届情况,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单。推进河湖长制巡查标准化建设,明确巡查履职任务、巡查工作清单及责任要求。完善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部署安排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河湖长制重大问题。
2.增强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的效能。完善河湖长及督导部门履职提醒制度,强化督导部门对口服务河湖长的工作意识,提高督导部门对责任河湖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3.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力。
二、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4.巩固完善河湖及主要水利工程划界成果,持续推进划界成果应用。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十四五”期间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责任标准,明确2022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完成划界确权工作任务。
5.推进新一轮“一河(湖)一策”(2021-2025年)实施工作,为各河湖长科学履职提供支撑。加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日常数据统计报送机制。
6.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示范河湖建设及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河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协助市水利和湖泊局推进磁湖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7.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定期将国家、省、市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传达学习。对基层河湖长、督导部门、河湖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河湖长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组织全区进行学习交流,促进互学互鉴、比学赶超。
8.完善民间河湖长选聘、培训制度,鼓励引导民间志愿组织参与河湖保护,拓宽社会监督和沟通渠道,构建官方、民间对接互动的履职机制。
9.强化河湖长制预警监测机制。强化河湖长制水质监测预警,调整完善预警监测断面,继续深化水质双月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提醒、通报、督办、约谈机制。
10.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好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以及“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组织总结一批河湖长制工作创新举措,发挥典型带路、示范引领作用。
三、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11.聚焦省、市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坚持源头防控、水岸同治,落实好河湖长令,实施好新一轮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进一步增强全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2.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落实长效管控,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13.强化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有关考核激励。
14. 围绕“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深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协助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发布一批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的典型做法与经验,组织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品”,助力社区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