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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印发《下陆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

《下陆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5月22日


下陆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水湖局《黄石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和区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区水利和湖泊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监管运行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东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开创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加快武鄂黄黄都市圈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利支撑。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全区202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监管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方面

1.是否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2.是否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1.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否按照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在相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项目招投标;

3.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招标人是否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

5.投标人是否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与其他投标人围标、串标;

6.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是否依法进行评标,存在明显腐败问题线索。

(三)施工监管方面

1.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设计变更谋取利益的行为;

2.是否将全部工程转包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进行转包;

3. 是否存在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

4.参建单位是否存在以贿赂、提供便利等方式,承揽或参与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分包;

5.是否因利益关系导致相关人员管理不严格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6.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违反职业操守或违规操作,存在明显腐败问题线索。

(四)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资金支付相关合同条款是否规范;

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价款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3.价款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违规多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5.是否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区水利和湖泊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问题。

组      长: 贾方武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张国新   局党组成员、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袁松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王定亮   局水利工程师

             伍桂香   局财务人员

             胡  瑜   局科员

             汪海洋   局工作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6月)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局领导小组成员围绕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

(二)宣传教育(5月-12月)

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每周工作例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和业务教育,着力提升水利行业人员思想觉悟、法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三)问题排查(5月-9月)

1.项目法人自查。各项目法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整治范围自行查找问题,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自查,自查项目和发现的问题汇总后逐级上报。

2.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查。根据“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问题排查”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区水利和湖泊局对全区水利项目问题进行排查,排查比例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3.投诉举报核查。区水利和湖泊局采取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分级负责原则开展调查核实并处置。

(四)整改处置(6月-10月)

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对面上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对违反行政法规问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等执法机关处理。

(五)督导检查(7月-11月)

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时抽查2个以上项目,特别是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情况等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保障整治成效。

(六)启动建立长效机制(10月-12月)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抓住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全周期、全流程、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防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机制。

(七)总结(12月份)

区水利和湖泊局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2 月上旬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6577089

电子邮箱:xlqslhhp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