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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百优!我区一案例入选

近日,省司法厅公布

第七届全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结果,

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江某涉嫌犯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入选。


案例详情

江某系未成年在校生。2021年6月至8月,江某受他人邀约,伙同他人组成为网络犯罪实施收款、转账、结算的“洗钱”团伙,该团伙使用他人的手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通过“纸飞机”APP接受上线指令,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期间,江某负责介绍好友提供银行卡、手机、支付宝以及微信等,为此共获利5000元。经查明,江某参与银行卡主提供银行卡的转账,涉案金额21188元。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主动退赃5000元。

因江某系未成年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25日,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立即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认为江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和良好的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表现良好,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对江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更好地帮助其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宽容。最终,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机关决定对江某不起诉。

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对江某的不起诉决定,既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同时有利于涉案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帮助其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2023年,

区司法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8件、

法律援助事项2740件。

我区将以此次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活动为契机,

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提升承办案件水平,

积极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