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下陆分局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强化监管

排污许可制度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规定了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和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方向,为强化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期,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的工作部署要求,下陆分局就强化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监管进行工作安排。一是扎实开展“背户口”

排污许可证就是排污单位的“户口本”,下陆分局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黄石市生态环境基层执法队员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掌握污染源应知应会情况(简称“被户口”)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辖区42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的许可证副本全部印成册,分局、大队一线执法监管人员人手一套,切实将排污单位的“户口本”背熟记牢,履行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属地“片警”职责。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

邀请湖北理工学院黄石湖理环保节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子国副教授为下陆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题为《排污许可管理与执法监督》的专题培训,从排污许可制度立法过程、排污许可“一站式”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的内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解读,强化分局干部职工业务理论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三是下发工作提示函

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辖区各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全面履行好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了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下一步,下陆分局将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排污许可管理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