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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区职教中心、区属各中小学、辖区幼儿园:

   寒假将近,为做好期末工作和寒假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根据下陆区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陆区教育系统关于放假前、寒假、开学时“三个节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定,区属各学校、辖区幼儿园实行错峰放寒假,具体时间如下:

幼儿园:不晚于2021年1月22日

小学1-4年级:不晚于2021年1月25日

小学5-6年级和初中:不晚于2021年1月28日

区属各学校、辖区幼儿园实行错峰开学,具体时间如下:

小学5-6年级和初中:不早于2021年3月1日

幼儿园、小学1-4年级:不早于2021年3月4日

         二、期末工作安排

         1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合理组织期末复习备考,做好教育教学质量分析和各类工作经验总结。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全面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情况,真实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2开展好放假前安全教育活动。学期结束前,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班为单位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家长会,提醒每位家长务必承担起假期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向广大家长发放幼儿园、中小学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和安全责任告知书(均可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疫、防食物中毒、防毒品、防诈骗、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火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鼓励师生不参与走亲访友和人员聚集。

3、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区属各学校、辖区幼儿园在放寒假前必须通过印发通知、召开班(团、队)会、发布提醒提示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一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学校、路途、家庭”防控链条管理。

4、加强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黄教基〔2020〕26号)要求,开展好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不准”,预防和杜绝“节日腐败”,严防节日假期不正之风。

三、寒假工作安排

         1、指导中小学生开展寒假实践活动。各学校要以班为单位对学生的假期生活、学习进行指导和教育,在布置书面寒假作业的基础上,指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家庭劳动、志愿服务、文明行为宣传等寒假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和探究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与书写春联、剪窗花、画年画等民俗文化体验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区属各学校、辖区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师生员工“非必须不外出”。要积极倡导师生在本地过春节,确实要离开黄石外出或返乡过节的,要严格实行报备审批制度。鼓励师生寒假期间减少探亲访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探亲访友,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避免人数较多的聚集。

         3规范假期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减负”规定,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集体补课。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租借校园设施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和有偿培训,区教育局将对此组织专项检查。

4、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寒假期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统筹做好假期校园疫情防控。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工作联动,抓好疫情防控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提醒师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防。认真落实假期24小时值班制、事故发生上报制、校级值班干部带班制等工作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将值班安排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办公室。

5、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及早谋划新学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控辍保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文明校园创建、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督促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备好一周以上的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做好校园环境清扫消杀、防疫物资准备、卫生清扫、课程安排、分批次返校、新学期开学教育、学生用书发放、师生健康管理等准备工作,确保春季学期顺利开学。




下陆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