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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办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指导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研究制定了《下陆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下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89


下陆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安委办公室《黄石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决定自20227月至20236月在全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性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一是在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二是老旧高层住宅;三是高层公共建筑。其中,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具体定义详见附件1

整治重点:一是消防安全管理;二是重大致灾因素;三是安全疏散设施;四是建筑消防设施;五是防火分隔设施;六是电气燃气设施;七是消防车通道和扑救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7月至11月底)

1.开展风险评估。级层面组织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其中,医疗建筑由卫健部门负责,商业建筑由商务部门负责,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由文旅、商务、公安、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建筑由教育部门负责,福利养老建筑由民政部门负责,通信、电力建筑由科经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高层建筑内有多种业态的,按照宁可交叉,不可遗漏的原则,纳入评估范围。街办负责本属地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必须包含建筑底数、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2.组织全面排查。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业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7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改,填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自查自改表(附件2),并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各街办和相关部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高层建筑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附件3),力争1130日前全部排查完毕。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程序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3.明确整改标准。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保、建设部门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文旅、商务等部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违法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城管部门要督促及时拆除;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督促隐患整改,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要督促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要全面清理,确保畅通;对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拆除的,要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4.强力督办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整改难度较大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尚未整改完毕的,要结合整改实际,梯次落实严防死守、自主关停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做足应急准备。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地熟悉辖区重点整治对象,逐一掌握建筑布局、设施、功能等基本情况,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最高、危险性最大的高层建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联合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按照最险、最难场景设定灾情,进行专项联合演练,完善联勤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202212月至20236月底)

1.开展核查校验。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对照上级标准,对各街办、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评估整改工作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3类对象7个方面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2.强化自主管理。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高层公共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鼓励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3.强化技防物防。保、建设部门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老旧高层住宅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自来水、城管、发改等部门立足职责,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安装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等科技应用,通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动态监测,实现火灾智能防控。

4.加强培训宣传。街办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5.建强消防力量。街办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能力。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职责分工

级层面依托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成立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消安委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各街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一)政府职责

街办是此次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安全的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下陆公安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政局重点指导督促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商务局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监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城管局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的整治。

区科经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黄石供电公司下陆供电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其他部门、中央和省属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办、各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认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街办、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安委会、消安委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街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12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每月工作推进情况(附件3)请于当月23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于829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安委会办公室:0714-6577105

邮箱:315187894@qq.com

消安委办公室:0714-5317147

邮箱:1419228173@qq.com

附件1:三类重点对象的定义及七类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附件2: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自查自改表

附件3:高层建筑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

附件1

三类重点对象的定义

(一)高层商住混合体:除商业服务网点外,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建筑。(其中,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

(二)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民用建筑。

七类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3.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重大致灾因素

1.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6.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或被擅自拆除、瘫痪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和联动运行不正常。

2.室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3.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无水或水量不足。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防火分隔设施

1.违规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违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4.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六)电气燃气设施

1.违规在地下部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2.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七)消防车通道和扑救面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

2.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