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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下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根据黄下财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一卡通”发放,是指县退役军人部门按照国家有退役军人补贴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提交财政部门按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汇入城乡居民在代发银行专门开设的一户一个“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第二条“一卡通”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宜统尽统、一卡统发原则。优待抚恤补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参试退役人员、烈士子女、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均纳入管理范围并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原则。各项补贴资金兑付时,应将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规范管理、集中支付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退役军人的各项补贴资金,各街道、社区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摸底、严格审核、规范造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核准信息及时上报县财政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兑现。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兑付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充分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三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资金范围为:

补贴种类包括:优待抚恤补贴(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参试退役人员、烈士子女、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用于保障生活的补助资金。参照省市“一卡通”管理项目目录,结合局实际,全区纳入项目共10项。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明确发放方式,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私自确定发放方式。

第五条发放流程: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全国优抚系统采集的数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区财政局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统一上折的流程发放。中央和省、市、区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第七条主管股室职责

1.制定补贴资金发放表,审核补贴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建立健全补贴发放台账和账务,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按要求核算管理。

3.及时公开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和发放情况。

4.会同各街道(园区)社区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

第八条 按照统一发放、一户(人)一卡要求,选择农业家银行作为优抚资金补贴委托代发银行。

第九条依照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银行存放管理有关要求,选定委托代发银行。委托代发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为政府提供基本代理服务的一般通用条件;

(二)在本区范围内银行营业网点可以覆盖所有街道(园区);

(三)能够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资金到账短信通知提醒服务;

(四)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应与选定的委托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被选定的委托代发银行,应当充分尊重补贴对象意愿,做好补贴对象“一卡通”卡折服务。对已有本银行卡折的,直接纳入“一卡通”管理,不再办理新的银行卡折;对没有本银行卡折的,必须办理一张“一卡通”卡折;对损坏、遗失“一卡通”银行卡折的,应当及时为补贴对象 补办。

第十二条要加强农户“一卡通”使用管理,定期清查整改“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一户多卡”“一人多卡”“代管代取”“违规私存”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及时答复群众诉求,按要求对年度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运用。


黄石市下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