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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编(二)技能培训

适应性培训

01

培训时长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含思想政治教育)在接收报到的3个月内开展,全员参加,时间3-5天,不少于80学时。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

02

培训内容

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03

培训方式

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普惠+优惠”的原则,主要包括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人社等部门的普惠制项目培训。

01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①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②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02

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文件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

03

新技师培训

①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②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一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地可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二是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是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四是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文件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04

省级统筹

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05

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标准,依据上一年度实际培训人数测算直接补助地方。

文件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

06

普惠政策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