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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残联2022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 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根据黄石市残联的部署2022年我城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残疾人为宗旨,根据我区现有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现状,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恢复残疾人生活社交和就业能力、减少社会和家庭负担为目的,依托居家托养服务方式,为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居家托养:由各街道、社区通过摸底筛查选出的100名有托养需求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时间及标准

居家托养:服务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每人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不少于3小时,全年服务时长75小时,按照每小时30元的服务标准,每人每年费用2250元。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无固定收入,长期需要专人照料、药物支持、功能训练等人员。

2、需持有下陆区户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要求: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据实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2、区残联将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系统,凡涉及“残疾人证编号”的,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五、服务内容

居家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疾病诊治、护理、康复指导等,基本生活照料。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服务。

六、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一)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3、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4、托养服务机构应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5、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全面摸清底数

区残联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之间的比对和分析工作,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年度动态数据,全面、清晰地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从业人员情况和托养服务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各街道、社区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残联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区残联要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积极发挥“阳光家园”标识(logo)的视觉影响力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阳光示范项目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氛围。


下陆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