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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6603 发布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
金花口腔诊所: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督办函》,我单位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于7月30日对金花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查看,经检查发现:
1、医疗废物未按规定时间转运、登记本登记不规范;
2、医疗废物登记本交接记录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
经局研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周(停业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6日),停业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撤销《诊所备案凭证》。停业结束后向区卫健局提交整改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