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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0714-6577507

办公地址:黄石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下午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设置:

办公室、医疗机构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加强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申请受理、办理转移;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相关经办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相关经办服务工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受理、审核相关工作;参保人员及定点机构使用特殊药品费用的申报、初审相关工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待遇评审的受理、初核工作;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备案)及参保人报销待遇申请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含困难对象)的参保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负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

(六)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卫生服务站)及辖区内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申请、受理、审核、复核、结算、支付等工作。

(七)负责“两定”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和日常监督管理。  

(八)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

  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