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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电话:6577105;邮箱:315187894@qq.com)。区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黄石市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谋划好、推进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三个责任”落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打造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坚持“两个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区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修订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各级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区委组织部、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贯彻“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行业部门安全责任,按照“有规定的尊崇规定、没规定依行业性质从实安排、业务交叉不明的就近管辖”原则,明确新业态、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特种设备、剧本杀、密室逃脱、醇基燃料、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并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落细。各街道(园区)要把本辖区、本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底子摸清,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整治率,对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对一时制止不了的要及时向安委办报告,由相应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综合发力、群防群控群治的良好态势。(各街道、园区负责)

(五)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两个清单”,推进责任全链条传导到基层班组、一线员工。以标准化为统领,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高危企业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项目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制度、等重要制度。坚持宣传、执法并举,落实省、市有关对政府投资平台、工矿领域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相关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进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着力推进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推动专委会运行实起来、考评严起来。强化安委办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考核、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检查考核情况。创新安全生产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对各专委会及成员单位考核方式改年度考核为日常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制定专委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要分别每月、每季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依法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着眼两个根本,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二十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95项”任务分解清单,聚焦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专家帮查、在线监测、现场督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全天候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闭环管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发端之初、萌芽之始(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深化重点行业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平交路口、危险路段交通治理(下陆公安分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区水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设施工领域,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继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区建设局、区住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大力推动危化企业高危工艺技术更新,督促改造更新一批老旧装置,开展危化(医药)企业安全整治提升;严格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贸领域,切实抓好行业涉及储存使用危化品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分工负责)。燃气领域,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施工作业,严防乱挖乱钻引发管道泄漏等事故,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开展独居老人、空置房等用户安全用气入户专项排查行动,切实防范居民燃气泄露事故(区城管局、区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违规电焊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下陆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领域。加强对东方山等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督查工作;加强对景区道路、防雷、防洪、排洪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景区的天气预报、预警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确保景区制定完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高风险旅游项目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确保游乐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定期检测、保养并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区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行为;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等行为(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分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区民企中心、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十一)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执法先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典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适时开展较大和提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十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森林防灭火结合林长制,履行防办综合协调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织牢基层防控责任网;深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做好水旱灾防控,重点防范局地强降雨导致的山洪、地质灾害、城乡积涝和小水库、山塘、中小河流洪水;汲取省内外典型灾害教训,健全专兼职应急队伍,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区应急局、区水湖局、区自规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加强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加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水湖、自然资源、文旅、交通等单位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加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较大灾害风险会商研判、监测预报、滚动会商,规范预警发布,及时发布灾害风险分析报告和灾害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旅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各街道(园区)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配合省、市完成五大

灾种评估区划和综合评估区划工作。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

效,围绕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推动普查成果应用,发挥普查成

果效益。(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分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体系,提升安全基层基础

(十七)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区科经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下陆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和消防高度融合,实施一体化,加强街道应急办(消防救援站)人员、装备、机制和资金保障建设。健全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网格管理(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全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管理,打造社会化综合救援队伍。支持和指导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标杆化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下陆交巡警大队、下陆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政策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等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下陆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加快完善预案体系。推动发布《下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善区级生产安全事故、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消防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重点区域、重要单位要围绕优化组织指挥、力量运用、行动模式,制定典型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推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各级各类预案衔接、演练和评估。

(二十一)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安康杯”技能竞赛、“职业病宣传周”、“10·13国际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各类人员培训,提升主动预防的意识和水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形成稳定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对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部门监管人员分期分不同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团委、下陆公安分局、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区水湖局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