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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12-06 来源:下陆区科经局    

杨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下陆区对本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办理工作,安排由下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理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到其他企业重新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3500元/人)却无法落实,且原国企改制人员已陆续达到退休年龄,会引起此类职工不满,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我局会同区卫健局和各社区共同进行核查落实,首先对改制破产企业是否是区属以上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甄别;其次核查退休职工是否在原企业改制破产时一次性领取3500元计划生育奖励;其三按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没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原国有、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到原企业所在地社区申报,社区受理并上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审核后上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复核后随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关爱及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支持。